中国法院网睢阳频道讯 4月21日,商丘市睢阳区政法委以文件形式把睢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等六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转发给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并要求相关行政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作好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工作,做好诉讼调解和行政机关专业调解对接工作,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睢阳区法院的具体指导下,睢阳区司法局、工商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相继成立了“经营及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职工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质的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并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与睢阳区法院联合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均由一名主管副职任主任并抽派四至五名具有较高专业法律知识,热爱调解工作,具备一定调解能力的工作人员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各专业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专门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就诉前和诉中的民事纠纷按业务对口进行调解。按该《若干意见》规定,睢阳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或诉讼中应向当事人宣传专业调解委员会在专门的法律工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节约诉讼成本的特点,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根据案件的性质移送到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区人民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固定并赋予强制执行能力;调解不成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到法院予以立案、审理。
专业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并与法院的诉讼调解有机地对接,多方位、多渠道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既对各类民事纠纷的调解解决形成合力,又充分发挥了各专门的调解委员会的专业法律优势和纠纷解决的资源优势,使民事纠纷快速化解、就近解决和就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