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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浇水生纠纷 哥哥将弟弟打伤

  发布时间:2013-11-19 08:48:43


    常言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11月19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田地浇水生纠纷,哥哥将弟弟打伤的案件,哥哥燕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燕一某因为田地浇水琐事与弟媳发生纠纷,后与弟弟燕二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将燕二某的右手拇指打伤,经法医鉴定,燕二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并断端错位构成轻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燕一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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