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经营打字社本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但想发财不走正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6月20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吴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田某、吴某夫妻二人经营某电脑印务打字社。2011年11月起,该打字社承接了制作假证人员丁某(另案处理)要求制作虚假证件业务,在丁某提供了虚假信息、空白证件后,为丁某排版、打印、制作虚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大学毕业证、学生学籍档案、建筑工程类的资格、资质证、结婚证等各类假证文本,此后,由丁某加盖虚假印章后,予以出售,该打字社从中牟利4000余元。案发后,非法盈利4000元已追缴。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盈利为目的,明知丁某制作虚假证件为了出售牟利,而与丁某结伙,非法制作国家机关证件,非法制作事业单位印章,非法制作居民身份证,非法制作武装部队印章、证件,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田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明知丁某以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而帮助排版、制作,其行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田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过程,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