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四个月。
2012年6月至9月份,被告人王某为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多次通过办假证人员林某(另案处理)制作建造师安全考核证和建造师证等投标用的假证件资料,被告人程某知男友王某在造假投标而帮其制作了假的毕业证电子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制作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程某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程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程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