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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毁护栏 被判拘役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3-10-25 09:43:10


    10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盗,各判处被告人杨浩、被告人姜博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浩伙同姜博栋等人自2012年8月29日以来,多次凌晨下班后到睢阳区神火大道与宜兴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将神火大道上的交通护栏推倒,被推倒的护栏长达900余米,经物价部门鉴定造成损失达5504元。被告人姜博栋参与三次,推倒护栏500余米,造成损失2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浩、姜博栋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浩、姜博栋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浩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博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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