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判处被告人白格勤、王仰先有刑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白格勤、王仰先在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赵口村庙会上,由白格勤从看节目表演的许某黑色手提包内扒窃现金15元,并将赃款转移给了王仰先,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15元被追回,退还给了许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格勤、王仰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格勤、王仰先系共同犯罪,且均有前科,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