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亚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亚洲伙同刘胡飞、王其磊、张义龙、徐乾龙、池换清(五人均已判刑)、王庆坡(另案处理),池换清持匕首,其余六人持白蜡杆子,在连霍高速商丘服务区南区对货车车主陈业平和司机俞志勇实施殴打并进行抢劫。当场抢走陈业平现金100余元和余志勇的黑色直板诺基亚手机一部。庭审中,辩护人辩护被告人张亚洲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从犯,认罪态度好,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亚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亚洲系共同犯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