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舞厅内打人、派出所里打民警,气焰嚣张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1 08:57:05


    舞厅内本是休闲娱乐的场所,而贾某却耍起了“武功”,派出所里更对民警大打出手,10月21日贾某被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6日23时55分许,被告人贾某在睢阳区文化路JJ热舞厅无故对消费者陈某、张某、保安人员梁某、赵某、何某进行殴打。出警民警将被告人贾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后,被告人贾某在派出所内又殴打协警刘某、李某、马某,被害人李某、马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二人构成轻微伤。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3272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