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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反映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恶意提起行政诉讼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3-10-10 08:53:26


    2010年以来,睢阳区法院审理涉及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59件,其中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51件,占86%,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提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恶意提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情形和原因:一是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诉讼故意拖延赔偿时间。用人单位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使工伤认定决定不生效,故意拖延赔偿时间。二是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行政协调达到少赔偿的目的。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般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用人单位故意压低赔偿数额,以达到少赔偿的目的。三是部分律师为收取诉讼费鼓动用人单位诉讼。个别律师为了收取代理费用,对明显属于工伤的案件,仍鼓动用人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甚至一审判决后鼓动单位上诉,以达到收取代理费的目的。四是低廉的诉讼成本使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工伤行政诉讼的诉讼费仅50元,诉讼成本低,用人单位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或许法院的判决对其有利,就是调解也会达到少赔偿的目的。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安全知识和工伤法律法规教育。有关部门应加强安全知识和工伤法律法规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增强事故的预防和依法处置处理能力。二是提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的检查,对不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提高企业参保意识。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协调。对工伤行政案件进行协调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不能因行政协调而迫使劳动者在赔偿金额上作过多的让步,形成不良诉讼导向。四是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律师应承担更多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多做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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