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法官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当事人对法官履行职务的监督作用,该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同步录像室,在案件监督卡发放的同时,对法官、当事人实行同步录像制度,为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又设了一道“防火墙”, 加了一道“紧箍咒”,收到良好效果。
镜头一:纪检监察干部向当事人宣读对法官的监督范围。立案后依据电脑分案结果,由立案庭立即通知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同时到录像室录像。由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向当事人宣读法官在履行职务时“13种不得有的违纪违规行为”,使当事人明确对法官的监督范围。
镜头二:当事人向法院作出承诺。在明确对法官监督范围的前提下,当事人向法院作出不宴请、不送礼、不托关系影响法官办案、发现法官有“13种不得有的违纪违规行为” 及时举报等承诺。另一方当事人手续送达后、开庭前录制上述内容。
镜头三:法官向当事人表态。针对“13种不得有的违纪违规行为”逐条向当事人表态,保证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热情接受当事人监督。
案件审结完毕后,由院纪检监察室将同步录像刻录光盘,随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附卷和归档留存。试行同步录像制度3个月来,当事人对法官的各种不良反映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