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省高院“三同步、两公开”工作。2013年6月24日上午,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刑事庭对被告人陈金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实行庭审“三同步、两公开”,这是该院作为该项活动全省试点法院之一首次试行,取得较好效果。
所谓庭审“三同步、两公开”就是在法庭审理过程,全面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法庭审理时,同步记录并展示庭审内容,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证据公开展示,并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可查阅。
庭审现场,原来只在法台上出现的电脑显示器也同样出现在控辩双方席上,书记员使用电脑同步完成庭审记录,并同时在投影仪上同步显示,逐字、逐句、逐行、逐段显示在控辩双方面前,控辩双方对记录提出异议在征得法官同意后,即时修改,案件整个审理过程被法院自动摄像系统同步摄录并刻录在案。庭审中,在审判长的指挥下,书记员将案件的所涉及的证据、法律法规在投影仪上公开展示。公开展示的证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使被告人明白审判工作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庭审后,被告人降低了抵触情绪,表示认罪悔罪,同意对被告人调解赔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后果。检方表示,这样同步记录的工作方式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老百姓提出质疑时留下了回复的凭据,为司法公信力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