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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秘鲁币来行骗 被判徒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1-11 10:41:29


    被告人孙宜某、孙运某等人利用被害人的占小便宜的心里,用秘鲁币换取人民币在公共汽车上行骗,1月1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件。

    经该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3日7时20分,被告人孙宜某、孙运某伙同黄XX(已判刑)、曹XX(在逃)等人预谋后,在从商丘发往虞城县营郭乡的商丘市运输公司豫N2393客车上,用秘鲁币换人民币的方法,诈骗乘客沈XX现金5000余元及飞利浦手机-部。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宜某、孙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宜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诈骗罪,遂判处孙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孙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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