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年轻人午夜凌晨时分公路上向路人强行索要钱款,12月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志伙同王某威、王某伟在郭村镇马周楼村北路上强行索要驾车行至于此的被害人孙宽品、孙宽亭现金1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志、王某威、王某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志、王某威、王某伟系共同犯罪,在讯问期间,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的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志、王某威、王某伟均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