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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漏水生矛盾,扎伤同学实不该

  发布时间:2012-11-21 16:20:22


    高中生本应专心学知识、求上进,然黄某却因寝室漏水小矛盾将两名同学扎伤,11月21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9日12时30分,因寝室漏水发生矛盾,被告人黄某在商丘市一高学校餐厅内用玻璃瓶子将刘X、王X扎伤,经法医鉴定,刘X一处轻伤,王X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王X一切经济损失160000元。赔偿刘X一切经济损失6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黄某取得谅解,被害人不再追究被告人黄某的任何责任。

    该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二人轻伤,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学校保卫科说明打架情况,并向随后赶来的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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