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三名被告采取剪断门锁敲门入室的手段进入农家窃取小辣椒,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王某、李某窜至商丘市睢阳区坞墙镇陈楼村村民陈某家,以剪断门锁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陈某家院中盗走小辣椒19袋,经鉴定,该批辣椒价值为5272.5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王某、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被追回,退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