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下官架子,放低姿态,杜绝“官老爷”态度。该院多次召开动员会,要求法官放下官架子、放低姿态,说话要和气、待人要热情,杜绝“官老爷”的态度,杜绝对当事人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行为,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提升公众对法院、法官的满意度。
二是视当事人如亲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要求,是指引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思想保证。作为法院和法官,司法为民就是要满腔热情地服务于当事人。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为民工作,强调视当事人如法官的亲人,从解决对待当事人的根本态度做起,祛除冷漠,事事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千方百计替他们排忧解难。
三是转变司法作风。切实转变过去认为法律就应当是冷冰冰的条文,法院就应当是闲人免进的衙门,法官就应当是黑脸的包公的思想观念,加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对当事人赋予同情之心和怜悯之心。该院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关注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