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依据省法院和市中院的要求,采取五项措施抓好“十件实事”的落实。
一是制定《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1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
二是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十件实事”领导小组,加强督促落实,并将“十件实事”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之中。
三是严格规定“十件实事”各项内容的完成时限和标准。
四是任务明确到人。依据“十件实事”的不同内容,由各主管副院长负总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或职能科室制定落实方案,并负责对该项任务具体落实。
五是“十件实事”各项内容完成后由责任人写出专题报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