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亦易也,不为则易亦难也。”执行难已经是十几年不争的事实,而委托执行案件更是难上加难,但执行法院只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践行“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狭隘的地区主义、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再难的委托案件也能攻克下来。
[执行依据](案例索引)
(2009)青民五终字1679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 杜忠良、男,196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省昔阳县大寨镇杜庄村河东248号。
申请执行人 赵爱萍、女,196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系杜忠良之妻。
被执行人 商丘交运集团古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南京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 井德华,职务 经理。
申请执行人杜忠良、赵爱萍的儿子杜康在青岛市上大学,于2008年9月25日与被告青岛新亚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称新亚旅行社)签订了旅游组团合同。约定杜康参加新亚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大巴五日游活动,时间自2008年9月30日至同年10月4日,乘坐商丘交运集团古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称古宋客运公司)的客车。
2008年10月1日杜康在旅游途中,乘坐豫NB3561号客车,在京沪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106公里处与晋K9305号货车追尾,致使杜康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豫NB3561号客车驾驶员王小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豫NB3561客车属于古宋客运公司所有,驾驶员王小虎系该单位职工。事故发生后,两原告杜忠良、赵爱萍向青岛市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两原告既可以向新亚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向古宋客运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但两原告深思后决定向两被告新亚旅行社、古宋客运公司主张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杜康死亡给两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
法院认为杜康与被告新亚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新亚旅行社选任被告古宋客运公司的车辆载客出行,已认真核实了车辆的资质,查看了该车的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年检证等有效证件,因此可以认定新亚旅行社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该次事故不承担责任。被告古宋客运公司的驾驶员王小虎因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导致杜康死亡的直接原因。又因王小虎是古宋客运公司的职工,而且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当由被告古宋客运公司承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古宋客运公司赔偿杜忠良、赵爱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诉讼费合计43.7550万元。判决被告新亚旅行社退还给两原告旅游费670元(该费已在抢救杜康时支付)。
该判决生效后两原告杜忠良、赵爱萍向山东省青岛市苍南县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古宋客运公司的财产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都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所以苍南县人民法院委托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困难]
该案立案执行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及时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及时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研究了案情,主要困难有四个方面。
一是被执行人古宋客运公司既无财产,也无办公地点。该公司的所有车辆都是个人的,都是个人的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的私人财产,他们的临时办公场所也是租赁别人的。其业务都是通过个人电话进行联系,尔后指派挂靠在自已名下的车辆运载,公司只是收取少量的管理费。
二是查封扣押车辆困难。按照法院规定,法院有权查封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运输车辆。但由于实际出资人是个人,而非公司,所以一旦查封扣押哪一辆车,该车的实际车主会联合其他车主集体上访或冲击法院,影响社会和法院的稳定,再者说挂靠车辆停在何处都不知道,更不用说查封、扣押了。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该案是青岛市苍南县法院委托执行的,而且被害人家属又是山西省昔阳县的,被执行人古宋客运公司又是一个法人,在社会上关系复杂,说情的源源不断。有通过领导说情的,有向承办人说情的,执行起来特别困难。
四是春节将至,强制执行与稳定的大局相矛盾。2011年1月25日正是农历12月22日,离2011年春节只有8天时间。这正是各行各业做好稳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如果执行不好,各级法院和政府都过不好年,如果暂缓执行,两个申请人就会上访,而且牵涉到山东、山西、河南三省,牵一根动全身,怎么办,怎么办,商丘市睢阳区应该怎么办?
[执行措施及结果]
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没有退缩,没有畏惧,没有推委,而是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案件承办人将上述困难向主管院长和执行局长作了汇报后,主管院长聂齐玉当即拍板,成立以副院长聂齐玉为组长,执行局长李传峰为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谢时中和三名执行员为组员的专案领导小组,全时制、全身心、全装备地投入该案的执行,做到每天晚上有研究,每天昼间有行动,天天有进展。
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分析该案情况时,聂齐玉副院长说,此案是山西人申请的,山东人委托的,河南人执行的,牵涉到三个省,而且杜忠良、赵爱萍中年丧子,极为悲伤,如果执行不好,很可能影响河南人的形象,影响商丘人的品质。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阻止说情风,逃债风,抗法风;要知难而进,攻难克坚;要把该案当作战役来打,打出法律的尊严,打出河南人的威风,打出商丘人的形象,打出法官品质。让山东人看看河南人棒不棒,让山西人看看商丘人硬不硬,让全国的法官看一看商丘法官品质好不好。
三是部署周密,执行方案具体明确。在制定执行方案时,执行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各抒已见,共商对策。执行局长、专案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传峰最后归纳说:“该案的执行方略有五:一要搞好法律宣传做到先礼后兵。二要讲法用法,尽量和谐执行(执行和解),三要及时汇报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四要大兵压境,逼其就范,五要依法办案,强制执行。”
四是宣传到位,教育双方自行和解。2011年1月26号执行局长李传峰带着两辆警车八名干警直达被执行人古宋客运公司的临时办公地点,让两辆警车停在被执行人门口,他和两名执行员走进被执行人古宋客运公司的办公室。李传峰局长与被执行人的经理,副经理进行法律宣传,伦理道德教育,人情事故讲演。讲法律的规定,谈损害(至死)赔偿的道理,说中年丧子的痛苦,让诸位经理副经理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通过耐心持久的说服教育和法律宣传,当天被执行人的经理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第二天下午,被执行人古宋客运公司的副经理邓伟、法律顾问王春亚与申请执行人杜忠良、赵爱萍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第三天上午10点钟将37.5万元的赔偿款汇入申请执行人杜忠良的帐号。加上古宋客运公司抢救杜康时花去的6万医疗费共计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