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组长面对国家征地时,竟然虚报补偿面积冒领征地补偿款,将款项据为己有,7月12日,睢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件。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在任商丘市睢阳区古宋办事处老南关村委会南刘庄村民组组长期间,利用协助办事处进行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在上报华商社区征地的棉花补偿面积时为自己虚报棉花补偿面积6.5亩,冒领补偿款共计39000元,后该款被其据为已有,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协助古宋办事处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棉花补偿面积的手段,冒领补偿款据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将赃款全部退还,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