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能帮人办理房产证之名,多次诈骗得款均用来买彩票,5月29日,睢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件。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以给郭XX办理房产证为名,向郭XX分三次骗取人民币165000元。
2007年7月到2008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以能给郭X、杨XX办理房产证为名,分三次骗取人民币46000元。
2008年1月至12月间,被告王某以能给王XX儿子办理工作为名,分三次骗取人民币59000元。
2008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以能给郝XX办理房产证为名,骗取郝人民币50000元。以上所骗款项被告人王某均用于购买彩票挥霍。案发后,王某赔偿郝XX5000元,取得郝的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其案发后能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尚能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