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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认真落实“两厅”《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24 10:43:5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力破执行难。

    一是请示区委成立并由区委直接领导的“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领导组”。人大、政府、政协、纪检会、组织部、监察局、检察机关、公安、财政局、工商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班子副职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院,办理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是根据《意见》要求逐案排查法清理。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排查出涉及政府、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各类执行积63件,标的2900余万元。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拖欠工程款的案件,由区财政从向其拨款中予以扣划。村委会所欠债务,由区财政扣划村委会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的资金;企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纪检、组织部门督促其及时履行。拒不履行的,由检察机关审计其财务帐目,防止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由区人大、政协领导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依法提请人大、政协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司法强制措施。党员干部、公务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应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干部、公务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法院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纳入专项清理范围的案件,逐案登记,明确承办人、责任人,做到数量清、责任明。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和电子屏幕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积极营造执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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