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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2-05-22 17:17:11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切实增强依法服务大局意识,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在区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切实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声。三是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向政协报告区法院重要工作部署,积极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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