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法治不缺席。9月11日下午,睢阳区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庭长杨梅带领法官助理刘青、周于松走进校园,为商丘市第十七中学、南京路小学在校师生送上“开学法治第一课”,以生动鲜活的法治宣讲为新学期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本次宣讲以“未成年人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法官助理周于松以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针对大众容易将冲突行为简单等同于打架的认知误区,结合《刑法》相关规定,细致对比讲解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提醒青少年“讲义气”要有底线,冲动暴力要不得,随意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随后,法官助理刘青围绕刑事责任年龄展开讲解,解读《刑法》中关于12周岁、14周岁、16周岁三个关键年龄节点的责任划分标准,强调“从宽处理”不等于“免除处罚”。她还结合审判实际,列举了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帮信罪等未成年人高发、易发违法犯罪类型,并对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解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界限,引导同学们从小规范言行举止,自觉远离犯罪隐患。
宣讲最后,庭长杨梅为现场的同学们送上真诚寄语,勉励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本次宣讲,以案释法、以法育人,贴合校园实际,兼具警示性和教育性,收获了师生一致好评,为护航青少年健康阳光成长、共建平安和谐校园注入坚实司法力量。(陈璐璐 李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