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罪犯朱莉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1403刑更1号
罪犯朱莉,女性,1990年1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2********,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虞城县贾寨镇孟庄村,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珠江路与归德路状元府邸1号楼1单元731,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5年4月13日被抓获,因正在怀孕,经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决定,于2025年4月14日被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取保候审。
2026年2月3日,本院作出了(2025)豫1403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朱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2026年2月16日该判决书发生 I法律效力交付执行。2026年3月5日罪犯朱莉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供了出生证明,证明罪犯朱莉于2025年4月19日生育一女张雨姝。
经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复函建议对罪犯朱莉暂予监外执行。经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朱莉暂予监外执行。
(期限自2026年2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