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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02-18 11:35:41


    2009年至2011年3月,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共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98件,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没有参加交强险、车主没有赔偿能力,而受害人又得不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49件,占10%。

    2010年1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但《办法》实施后,救助机构和救助基金一直没有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交强险制度的配套规定,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肇事车辆没有参加交强险、车主没有赔偿能力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受害人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等。但救助基金一直没有落实,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有的连基本的抢救费、丧葬费也没有着落,给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造成困难,甚至引发信访案件。

    因此,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设立救助基金,使救助基金真正成为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命草”。同时缓解施救医院的垫付医疗费压力,鼓励医院尽最大能力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

责任编辑:贾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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