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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无名尸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6-02-18 11:32:29


    2009年至2011年3月,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共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98件,其中交通事故无名尸亲属提起的赔偿诉讼3件,占0.6%。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无名尸亲属提起的赔偿诉讼中发现,交通事故案件中无名尸权益保护存在问题: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成为行使无名尸的代行权力主体,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往往以交警部门无权处理无名尸赔偿事宜为由拒赔。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部门规章代替无名尸近亲属进行调解、诉讼、保管赔偿款等,往往损害无名尸亲属的合法权益。赔偿项目不全、以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等,导致赔偿数额较低。

    为此,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建议: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无名尸代行权力的主体和赔偿费用计算标准。二是明确无名尸近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责任编辑:贾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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