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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以“刑”促“行” 足额履行

发布时间:2025-11-27 10:02:22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太感谢法院了!” 11月24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申请人李某拿到全部案款后,专程来到睢阳区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副政委张鹏手中,表达对执行工作的诚挚谢意。

此前,胡某、袁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9月,睢阳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胡某、袁某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袁某未按约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鹏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胡某、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既未按期向李某偿还借款,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经查控系统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为推动案件执行,张鹏深挖线索、仔细核查胡某名下资金流水,一家胡某作为实际出资人的企业很快浮出水面,指向胡某有规避执行的嫌疑。了解到这一情况,张鹏果断对胡某进行拘传,并告知其明显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涉嫌“拒执罪”,如还是拒不配合履行相关义务,将被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得知自己将面临刑事责任后,胡某的侥幸心理瞬间瓦解,随即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后在张鹏主持下,胡某筹款足额支付了全部债务,至此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执行完毕。(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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