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起,其中由于网络引发的犯罪案件29起,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4%。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自身原因。未成年人处于身体和心理生长发育时期,好奇心强,对新鲜事物兴趣浓厚,一旦被网络虚拟世界吸引,难以自拔。在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思想极易受到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家庭原因。29起未成年涉网罪犯中,单亲或重组家庭以及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跟随祖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26起,占90%。这些未成年人缺少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暖,长期上网甚至吃住在网吧,以网络填补内心空虚,在虚拟世界里发泄情绪,最终形成性格孤僻,行为怪异,危害社会。
三是学校原因。学校只重文化教育,忽视网络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更缺乏安全的上网条件,使得一些学生长期以旷课、逃学等方式到黑网吧中上网。
四是社会原因。网吧管理不到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现实中很多网吧不但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入内,甚至为未成年人提供吃住等便利条件,使未成年人有条件长时间沉迷网络,脱离家庭及学校监管。
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对策:
一是建议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家庭预防机制。制定父母对孩子关爱、教育、性格、生理、心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了解程度的评判细则,分值量化,与孩子文化考试分数同等对待,计入升学总分,促使父母增强对孩子监管的责任心。
二是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作为法官的法制副校长,在开展法制教育时,应当把涉网犯罪的危害、后果和防范作为重点,正面引导未成年人对网络的兴趣,鼓励和指导未成年人对网络的合理、正确使用。
三是建议文化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文化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公安、工商、邮电等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规范网络经营场所的行为。加大对网络经营者的行业自律教育,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真正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