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亦易也,不为则易亦难也。执行难已经是十几年不争的事实,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更是难上加难。但执行法官只要补下身子,多走路子,勤动脑子,牵住鼻子,再难的骨头案也能啃下来。熊修志申请执行熊修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就是执行员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和经济情况后,采取的以虚求实法执结此案的。所谓以虚求实法就是被执行人以公开或半公开赔礼道歉的方法,抵偿全部或部分赔偿款的行为。
【执行依据】
(2005)商睢区少刑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17日下午,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熊尧村熊修志因故于本村村民熊修军(被告人熊修河的哥哥)发生争吵,续而发生厮打,被告人熊修河闻讯赶到后参加厮打,熊修志被打倒在地后,熊修河用脚朝熊修志左肋部跺了两脚,使熊修志左侧第五、第六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熊修志胸部之损害构成轻伤十级伤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修志住院12天花去医疗1142.9元,鉴定费100元,交通费120元,后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睢阳区人民法院三次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熊修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熊修志各种损失15755元,判决生效后熊修志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困难]
一是家族积怨太深,强制执行困难。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熊尧村是出了名的窝里斗,全村分两大派,一派是以熊修河的大哥熊修军为代表的“军师派”,他们这一派人员多,家族大。熊修河亲兄弟6人再加上下一代,他们这个家族有几十人、上百人。另一派是以熊修志为代表的“当权派”(村支部书记),他们这一派也是名门望族,共兄弟四人,家族也不少。他们这两派多年来一直争头、在竞选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上争头,在承包村委会砖厂上争斗、在分配承包土地上争斗,在邻里关系上争斗。熊修志申请执行熊修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如果执行不好,很可能引起家族矛盾激化,引发更为复杂的家族问题。
二是被执行人之妻患有癌症,确无履行能力。熊修河的老伴于2004年12月被确诊为淋巴癌,在病房、药房、家庭形成了“三点式”生活方式,为了给老伴看病,儿女的钱都花光了,更不用说给熊修河还赔偿款了。
三是被执行人体弱多病,强制拘留违法。熊修河出生于1945年,到2006年(该案申请执行时)已61岁,而且熊修河又患有哮喘,经常上气不接下气,每年冬天都要住院一至两次,使得本来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强制拘留被执行人熊修河,不但有悖“生道执行的”执行理念,而且违背民诉法的立法本意。
四是抵触情绪严重,矛盾调解困难。被执行人熊修河把妻子的死亡和自己的病都归结于申请执行人熊修志,如果不与熊修志打斗,妻子也不会死,自己也不会患肺气肿。申请人熊修志则认为自己被熊修河打成轻伤,两根肋骨骨折,多处受伤,至今没有痊愈,真是可恨,他必须全部赔偿。
【执行措施及执行结果】
方法一: 深入调查,摸清案情。执行局长李传峰和执行员刘乐臣在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走访了熊尧村的现任支部书记及老教师、老模范、老党员,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又询问了刑事庭的案件承办人,掌握了“二熊”的家族矛盾和现在的经济、家庭状况。
方法二:委婉曲折,清理(法)交融。执行法官认真筹划、积极准备、耐心劝说,循循透善,“从冤冤相报何时了到让他三尺又何妨”;“从红谷山恩仇记到仇家终成亲家”等,始终没有打开二熊的心结,两人表示坚决不和解,一个表示一分钱不给,另一个表示一分钱不让。
方法三:事实心战,逼其就范。经执行局案件研讨小组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熊修河及其家人进行心理战术,在全村委会,用警车喇叭反复宣读执行公告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并教育熊修河及其家属积极履行义务,认真做好和解工作。
方法四:发动群众,集体劝和。睢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明立、执行局长李传峰亲自上阵,放手发动群众,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实施集体劝和,上到娄店乡党委书记徐华,乡长马龙、下到“二熊”的儿女,“二熊”的孙子、孙女,都做了“二熊”和解的工作。
方法五:找准机会,及时和解。2007年底被执行人熊修河的老伴病故后,自己经常反思自己,认为是自己害死了老伴,如果不是“二熊”两家打架老伴也死不恁快,加上亲朋好友都劝说熊修河“结仇不如交友”“给后代留下仇恨不如留下笑脸”等,熊修河思想开始松动。执行局长李传峰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把“二熊”叫到一起,反复讲法律,说清理,谈事理,最后由被执行人熊修河公开向申请人熊修志赔情道歉,申请人熊修志表示放弃所有的赔偿款。此案经过九曲十八弯,最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