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睢阳区法院发挥调解“柔性解纷”优势,化解一起涉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的同时,快速兑现企业权益,是该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4年8月,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告曹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就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施工完毕后,曹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睢阳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宋国强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争议不大。考虑到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的快速化解,于是宋国强采取“以调代判”的方式,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调解过程中,宋国强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通过“背对背”沟通,引导双方以和为贵、互谅互让。最终,在宋国强多番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拖欠的装修款。至此,该起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实质化解。(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