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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小学生,获刑十三载

  发布时间:2012-05-18 09:34:40


    田某因做生意失败,欲通过绑架弄些钱花,于是便瞄上了上学路上的小学生,5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绑架案件。

    经该院审理查明:(一)被告人田某为勒索钱财,在江苏省徐州市租车到商丘市,于2007年1月9日8时许,将上学途中的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周园村委会赵黄庄的被害人袁某某(时为小学三年级学生,8岁)绑架,向袁家人勒索钱款3万元。在袁某某家属将人民币3万元汇入田某指定账户后,田某让同案人陈丹丹(已判刑)在夏邑县一自动取款机取钱时,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田某让父亲田XX将袁某某送至商丘市区一宾馆内,通知袁家人将袁领走。

    (二)2007年4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田某伙同另一名男子(身份不详)驾车窜至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绑架一名叫郭某某(小学二年级学生,时11岁)女孩,向郭家人索要3万元现金让汇到指定的账户上。郭家人将人民币2万元汇入田指定的账户后,田某至山东省成武县在一自动取款机取出5000元现金,剩余款项因被害人家属及时冻结而未能支出。2007年4月27日,田某将郭送至安徽肖县汽车站,通知被害人家属将郭领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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