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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24-03-01 08:54:30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现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二)信件举报

邮箱举报地址:睢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门口信箱

(三)邮箱举报

举报邮箱:dcs@sqsyfy.cc

备注: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保密制度

睢阳区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确保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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