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经商期间为快速致富,竟以出卖小孩为幌子,冒充警察罚款演双簧大戏,6月21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对被告人做出了正义的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告人郑景灵在江苏省徐州市做生意期间,认识了杨××、熊××、闫××(以上三人被判刑),四人预谋以出卖小孩为名进行抢劫,并商定由杨熊等人联系收买小孩的买主,带到商丘后,由郑找一小孩,在买主相看小孩,交付钱款后,由郑另找他人对买主进行威胁或殴打,实施抢劫。2005年3月份某日,杨××、熊××带江苏省铜山县刘集镇中介人周××与山东王某等到了商丘。郑景灵与买方见面后,指使其二姐郑敬×(在逃)抱着皇甫××(系郑敬×之女,现在逃)之子当幌子让买主相看。郑又指使其子刘××(在逃)邀合杨节×、齐××、黄××(均已判刑),先埋伏于交易地附近,等买主交钱后,冒充警察将买主吓跑,以劫钱财。次日晚,当郑与买方在商丘市睢阳区阏伯路交易,中介人周××把钱14000元交与郑景灵时,事先在交易地点埋伏的杨节×、齐××、黄××、刘××冲上前去,自称是派出所的, 并拉住周,致郑景灵等乘机将钱劫走逃离现场。后被告人郑景灵等人将赃款伙分。
二、2005年5月26日,被告人郑景灵在王××等的从中介绍下,以上述手段将山东省汶上县郭楼镇后沙村的被害人刘德×等人骗至商丘。当郑景灵与刘德×双方在商丘市睢阳区阏伯路交易, 刘把16000元现金交与郑景灵后,事先按约定在交易地点埋伏的被告人毕玉中与刘××、杨节×、杨海×,跑上前来,声称为派出所民警,乘现场慌乱之际,郑带着所劫钱财乘其所租出租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刘德×从车窗钻入车内,欲将郑等所劫钱财索回,刘××等又对刘威胁,并将被刘拉住的郑景灵救回。赃款被伙分。
三、2005年10月6日,杨金环、熊翠英等将江苏省沭阳县胡××、姜×等人骗至商丘。当天晚上在商丘市睢阳区阏伯路交易,胡姜二人将现金14000元交给郑景灵后,经事先预谋后在交易地点埋伏的刘××和其岳父杨连×(死亡)及另外两个人(不知姓名)等冲上前去,将胡××等摁住,郑景灵等乘机携带被劫钱财坐车逃跑。赃款被郑景灵、杨××等人伙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景灵、毕玉中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枪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景灵、毕玉中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景灵多次参与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毕玉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景灵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仍有漏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依法对被告人郑景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毕玉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