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六月,骄阳似火。6月7日,睢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高温、顶着烈日,成功执结一起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纠纷,及时兑现了申请人胜诉权益。
原告陈某诉被告石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睢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石某于4月中旬前将房屋北墙与原告陈某土地东临界点1.18米、西临界点1.52米以外的土块、杂物及其他附着物予以清除。
调解书生效后,石某迟迟未主动履行清除和交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陆军等人多次上门勘察现场,对石某释法析理,并联合乡、村干部做其思想工作。劝说无果,执行干警决定强制执行该案。
冒着烈日酷暑,陆军一行驱车来到纠纷发生现场,在乡、村干部见证下,手挥锄头、铁掀,齐力排除引发纠纷的妨害物。炎炎烈日下,干警们挥汗如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清理,最终将涉案地点土块等杂物清理完毕,交付申请人,该案得以执行完毕。(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