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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五年购房纠纷一朝结

发布时间:2024-05-30 08:52:59


“拖了这么多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了地!”5月28日上午,家住睢阳区包公庙乡的申请人刘某向睢阳区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握着执行干警张鹏的手满心欢喜地道谢。

2018年2月,卢某、吴某与董某、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宋城办事处一处拆迁安置房以每平方3000元卖给董某。合同签订当日,董某一次性交付购房款33万元,由卢某出具了收条。

然而5年过去了,董某并没有住进预想中的房子里,多次协商退房未果,董某、刘某诉至法院。睢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安置房买卖合同,卢某、吴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判决结果下来后,卢某、吴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董某、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鹏等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卢某、吴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经对财产线索进行核查分析,张鹏认为卢某、吴某存在转移财产可能,于是将两人拘传到院。

“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张鹏严肃又耐心地向卢某、吴某释法析理、言明利害,告知其行为严重阻碍法院执行工作,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得知法院要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强大震慑下,卢某、吴某开始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后,如数将33万元购房款返还给董某。至此,该起历时5年的购房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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