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雷某某多次使用其个人抖音账号在商丘某职业培训学校的抖音平台下方发表评论,其中包含“垃圾”“垃圾学校”“谁去谁上当”等言论,该培训学校认为其名誉受损,故诉至睢阳区法院要求雷某某删除抖音平台发布的关于该培训学校的相关不实信息,公开澄清事实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消除影响且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院判决
经审理,被告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商丘某职业培训学校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原告商丘某职业培训学校经济损失5000元。(道歉具体方式为: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道歉声明,内容需经过本院审核,道歉内容保留时间不低于七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判决确定的本项义务,本院依原告申请,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雷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商丘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雷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裁判要旨
民事主体享有包含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其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司法实务中,公民言论明显超出了法律赋予其言论自由的必要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法院应综合考虑该不当言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确定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道歉的期限、方式及赔偿金额。
典型意义
“水深则鱼跃,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成长、创新和发展,以及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增长动力,是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公民在抖音平台等网络空间中发表不当言论损毁民营企业名誉的行为,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之,抖音平台已拥有9亿左右用户,成为与人们生活、工作密不可分的社交工具。对此,法院更应严谨依法处理,注重为民营企业消除不良影响。本案不仅对于规范公民网络空间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也为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刘嫚 李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