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云上调解定纷争 免去企业奔波苦

发布时间:2024-05-09 11:17:39


基本案情

原告商丘某公司、被告吉林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被告各自的业务员通过微信联系签订《游乐设备产品采购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游乐设备一套。原告已向被告交付该设备并安装完毕,被告也已实际投入使用,而双方因设备维修问题产生争执,被告认为原告未妥善完成维修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主张的维修问题系自然损耗,无需大范围维修,因此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仍未支付。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被告抗辩原告违约在先,并主张解除买卖合同。

调解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查明案涉设备尚在维修期,主审法官通过查看视频录像发现案涉游乐设备确实存在部分需要维修之处,但并不影响继续投入使用。原被告前期沟通不畅导致矛盾激化,但双方仍存在合作的基础。因此,主审法官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将双方负责人及律师邀请进群,多轮协商沟通维修及付款事项,为节省维修成本,法官组织双方选择指定案涉设备所在地的当地维修工人负责后续保质期内的所有维修事项,被告及时支付剩余尾款,原被告均接受该调解方案,并在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线上调解、视频沟通,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壁垒,既有利于法院有效查清案件事实,又为涉诉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同时,法官主导建群、“把脉问诊”,有效缓和了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重塑了当事人之间的商业联系,将“两难”化为“两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无论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我院都切实以最少成本解决矛盾作为落脚点进行审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王影)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247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