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睢阳区法院秉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力促被执行人主动腾房,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告商丘某银行诉被告孙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睢阳法院判决,孙某应偿还借款5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除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立即查封该房屋,并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激烈竞拍,该房屋最终由买受人张某竞得。
涉案房产是由被执行人孙某及其家属居住使用,房产成功拍卖后,被执行人家属依旧长期住在该房屋内且拒不搬离。为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耐心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深入细致进行释法析理,同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腾房义务所带来的后果。
经耐心劝导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搬离,主动履行腾房义务。执行干警在现场监督开锁公司换锁后,将房屋钥匙交付买受人手中,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