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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暴受害者“撑腰”!一男子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3-30 15:37:32


家门之内,不是法外之地。近日,一起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刑的案件,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小宋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妻子大打出手并威胁辱骂,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情基本案

被告人小宋和被害人小孙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婚姻期间,小宋多次因家庭矛盾殴打儿子及小孙致伤。小孙恐惧之余,于2023年3月9日向睢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3月13日,睢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宋对小孙及子女实施殴打、威胁或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期限为六个月。

保护令发出后,小宋依然没有收敛,于2023年4月20日、4月23日再次到小孙住所处闹事,对小孙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3日、10日行政拘留。然而,小宋前脚刚出牢门,后脚就又开始通过微信多次辱骂小孙及其家属,并在社区微信群里散布侮辱信息,致使小孙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小孙不堪其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警,以小宋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将其刑事拘留,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小宋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该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等规定对小宋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法律对家庭暴力绝不姑息,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是一纸空文。人民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妇女儿童施以援手,对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者予以刑事处罚,既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也是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强烈体现。通过这起案例,希望弱势群体能够看到法律伸出的援助之手,及时向法院寻求帮助和保护,也希望施暴者能够听到刑事裁判敲响的警钟,克制暴力行为,遵守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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