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监狱开庭去!”3月14日,因当事人白某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睢阳区法院法官将法庭“搬进”监狱,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
据了解,该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白某与原告郭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原告全额支付房款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交房义务,原告诉至睢阳区法院。
该院新城法庭受理该案后,得知被告白某现在监狱服刑,为保障服刑人员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负担,遂第一时间联系监狱,邮寄送达起诉状等材料,与监狱协商开庭事宜。
当天9时许,员额法官宋信严、法官助理董思齐一行驱车200多公里到达监狱开庭,双方当事人隔着一扇铁窗,组成一个简单庭审现场。
随着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过程有条不紊进行。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耐心细致释法析理。经1个多小时庭审,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刘军 董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