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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共享”变“独享”贪小便宜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3-10-17 09:00:12


共享单车等共享产品的出现,在为人们生活提供新选择的同时,也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个别人看见路边的共享单车却心生贪念,对共享单车动起了歪脑筋,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代价。近日,睢阳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建、孙某周二人在商丘市区流动作案,将停放在路边的共享单车偷回家中,用工具将电瓶取出自用,剩余车辆部件随机丢弃在路边。2022年4月24日凌晨,二被告人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所盗窃的19块电瓶发还给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二被告人赔偿共享单车运营公司2万元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经鉴定,二被告人所盗窃的21辆共享单车价值5万余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可从宽处罚。经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综上,判决二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共享单车绿色环保、实惠便捷,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市民群众在享受共享产品带来方便快捷的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行驶。切勿因一时糊涂,贪小便宜,将“共享”变成“独享”,最终付出承受刑事处罚的代价。(宋信严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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