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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作业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7-10 09:12:38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在操作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特种车吊装树木时,因车辆钢绳断裂,致使树木将旁边的原告砸伤。原告因外伤致左足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被告所有的专项作业特种车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操作案涉专项作业特种车吊树时,因车辆钢绳断裂,致使树木将旁边的原告砸伤。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判决被告承担 90%的责任、原告承担10%的责任。

另,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险,其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赔偿,如将特种车辆作业事故排除在交强险范围之外,与车辆所有人为特种车辆投保交强险的目的相悖,亦不符合设立交强险的初衷。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国任财险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剩余部分由太平洋财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对于吊车等特种作业车辆来说,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作业,且作业时间远远多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其在作业时发生的事故与交通事故相比,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并无本质区别。如果将其作业期间造成的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则特种车辆所有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难以实现。再者,保险公司接受专项特种作业车为承保对象,说明其已经将该车辆确定为有参保资质的车辆,那么对其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危害及风险承担有预期评估。而且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明确告知投保人,特种作业车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免责事由。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专项作业特种车作业事故承担责任。(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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