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不执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该如何维护?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6月16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将该案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原告李某等人诉被告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睢阳区法院依法审理,判令张某某赔偿李某等人各项损失23.1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已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且拒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在该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张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经查,张某某经营有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站,且借用其家属的微信账户和银行账户进行日常资金交易,以此逃避执行、隐匿财产,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睢阳区法院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睢阳公安分局闫集派出所在睢阳区法院打击拒执大队的协助配合下,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张某某抓获归案接受讯问调查。鉴于张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其行为已违反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