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铺买肉起纠纷,意欲维权却侵权,究竟咋回事?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6日下午,丁某在段某经营的鲜肉门市部购买羊排,当晚丁某认为段某所售羊排重量不够,遂联系段某,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因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丁某一气之下将段某的鲜肉门市部图片视频在抖音上发布,并带有“缺斤少两”等内容,想以此方式进行维权,后虽将该视频删除,但仍被段某以侵害名誉权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经审理,被告提供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均无法证明案涉羊排重量不够,且发布的短视频内容确系针对案涉鲜肉门市部,存在造成社会公众对鲜肉门市部商业信誉评价的降低,故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鲜肉门市部的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因被告已删除案涉视频,最终判定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注册的抖音号发布视频向原告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至少三日内不得删除)。
法官提醒
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以合法、文明的途径解决。网络平台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传播使用时应注意谨言慎行,利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消息,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