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今天就是来还钱的,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4月12日,一直消极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在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田蕾多措并举的执行措施下,主动来到该院偿还所欠执行款。
2017年12月,被执行人王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在夏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小孩王某睿归刘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协议签订后,因王某多次长期拖欠应支付的抚养费,王某睿于2021年6月向睢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王某向原告王某睿支付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拖欠的抚养费48000元,并于每月5日支付当月抚养费2000元至王某睿年满十八岁。因王某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王某睿向睢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田蕾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但王某一直未履行。后经该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7953.28元,法院扣划后立即发放给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将位于王某名下的商丘市某小区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得知房产被查封后,王某立即向申请人转账20000元,其后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该院向王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起初,王某心存侥幸,仍旧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直到近期,王某因为在外打工需要出行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受限的他终于意识到法院强制执行多措并举的威力,赶紧来到法院主动还款。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王某当场支付执行款18000元,下余欠款于2023年4月20日前履行完毕,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