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睢阳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快速执结一起因到期未付款而引发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2022年6月,原告濮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某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睢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9月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票据10万元。但到期后被告仍未支付,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为切实减轻案件执行对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张鹏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组织当事双方就票据的偿还问题进行协商,力促达成和解。在约谈中,张鹏耐心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释法析理,明确表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采取冻结对公账户等强制措施,公司也将会列入失信黑名单,以此敦促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了解到拒执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在张鹏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企业如约向申请人支付案款共计10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案件至此得以顺利执结。(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