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法官,我马上还钱,赶紧把我的限高令解除吧!”4月3日,睢阳区法院通过采取限高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当天上午,执行法官田蕾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的上述消息,称将马上把所欠的8010元款项还清,并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2年2月,申请人李某进入被执行人陈某作为法人的商丘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平时的工资由该公司总经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发放。李某在该公司共工作102天,离开时该公司仍拖欠工资960元,且该公司没有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李某向睢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经仲裁庭审理,裁定该公司于裁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李某支付工资960元,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000元。因该公司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向睢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田蕾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陈某一直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清偿义务,后经法院线上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于2023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高消费令。限高令生效后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原来,陈某因有急事需要外出,在购买高铁票时被拒绝,才知道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法出“远门”。在出行受限后,陈某迫于压力,主动与法院联系还钱。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陈某将执行款801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随后,法院将执行款返还给申请人李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