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睢阳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申请人,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权威,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申请人熊某一与被执行人熊某二是睢阳区某村村民,二人所承包土地南北相邻。一年前,熊某二侵占熊某一耕地,并抬高地面修建蔬菜大棚。经多方介入调解无果,熊某一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熊某二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熊某二停止对熊某一案涉土地的占用(以实地测量的放点留木桩为界址),并排除妨害。熊某二不服该院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熊某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熊某一向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赵伟、刘克河向被执行人熊某二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熊某二对生效裁判置之不理,且态度强硬。
2月7日,该院发出公告,责令限期腾空土地,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约,将依法强制腾退,但熊某二仍拒不履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睢阳区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赵伟等人多次到现场勘察,并制作严密细致执行方案。当天上午,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监督协助和全程见证下,经过3个小时的挖掘施工,最终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给申请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
“整个执行过程分工明确、公开透明,既以强有力举措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执行现场,当地村干部周某对执行过程给予高度好评。(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