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睢阳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为辖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今年3月14日,被告人小许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将被害人带至宾馆房间进行殴打,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审理过程中,该院新城法庭庭长杨梅法官了解到小许父母平日由于忙于工作,疏于对小许管教,未能严格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小许初中毕业进入社会后无正当职业,法治观念淡薄,又缺乏家长有效监管,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未成年人小许的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睢阳区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许的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小许的关心、爱护、教育、指导,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引导小许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摒弃不劳而获或通过违法犯罪获利的错误思想,走好人生路。(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