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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虚构业务,高息揽储诈骗两千多万,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11-28 10:33:18


基本案情

韩某为某一银行职员,在职期间虚构其工作的银行有拉存款、代还信用卡等业务,称将钱存到其个人名下帐户可获得高额收益,以此骗取张某、郭某等16人信任,引诱其分多次将大额现金转入自己指定的私人银行帐户内,截止报案当天被告人韩某共诈骗人民币2172.8236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韩某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返还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

本案是银行工作人员以高息揽储为名,诈骗公民财产的典型案例,且往往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职员的职业身份和熟人关系,以承诺回报高额收益的存款方式吸引储户存款,采取非正常途径、非正常方式办理存储业务,让被害人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大额现金转入犯罪分子名下或其指定的私人银行帐户内,最终骗取被害人财物,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的对象。希望广大群众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投资理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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